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我县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详细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清丰县人社所);
3、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并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根据情况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再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各项补贴。
三、工资待遇
不低于1600元/月(包含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岗位补贴的部分110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工资待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9日;
报名地点: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报名处(地址:清丰县朝阳路与政通大道向西300米清丰县人社局门口西侧)
2、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认真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五、人员录用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聘,由县人社局就业办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双向对接。用人单位在下达的岗位数量和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内选聘,对落选且有就业意愿的由人社局统一进行调剂。
六、咨询电话
清丰县人社局就业办:0393-7238065
附件:1、清丰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清丰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及附件详情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7 月26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