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见习参加条件
(一)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
(三)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三、见习待遇
1.提供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是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2.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实际表现出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留用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第2和第6页复印件;
4.《沁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下载);
5.存档证明(个人档案存放在沁阳人才交流中心)
申报地点: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91-2100076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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