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鹤山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切实增强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能力,更好地服务鹤山区社会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鹤山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司机2名,灭火救援员20名),此次招聘由鹤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鹤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实施。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拥有B2证照及以上)
招聘人数:灭火救援员20名,消防车驾驶员2名(拥有B2证照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5cm,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能素质能到达应征公民入伍体能素质标准要求。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的适龄男性青年,原消防部队复退军人、其他部队复退军人、有专职消防员经历的根据情况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免试用期,可直接上岗),取得驾驶证B2证照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四)报考人员需具备高中(含)以上学历,消防车驾驶员需取得B2及以上证照一年以上,且能够熟练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
三、工资生活待遇
(一)录用后签订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险。
(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第二个月工资3250元,试用期结束后人均工资4350元(含高危补助、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每年增加40元。担任班长职务的增发200元/月岗位补助,担任消防车驾驶员职务的增发1000元/月岗位补助。试用期满后,由鹤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三)实行24小时驻勤模式,每月轮休6天,遇有重大安保任务,由消防站统筹安排调休。
(四)安排食宿。
(五)统一发放服装,每年免费安排体检一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鹤壁市鹤山区鹤源路中段鹤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班)。
(三)应聘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本人页),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有驾驶证、退伍证或者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需提供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政审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五、考核内容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试阶段。
(一)体能测试(所有应聘者参加)
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等4个科目。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驾驶技能测试(消防车驾驶员参加)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进行科目二、科目三测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对报名人员的精神面貌、文化知识、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
(三)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主要参考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取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体能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使用
本次招聘由鹤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实施,没有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通过考核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期间进行为期30天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能够服从管理、履职尽责的人员将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录用手续,正式成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务合同后6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李队长 15039200266 赵队长:18839228689
办公室 0392-2310119
附件:鹤壁市鹤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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