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及工作需要,现将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就业困难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残疾人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或孤儿;
7.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人员: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经本人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且有一次及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记录。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参股或直系亲属取得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经营实体的;
4.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
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
6.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累计享受公益性岗位5年以上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开发区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3.报名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科创中心408室,(报名电话:0392-3206589);
4.报名人员须提交的证件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包括:第2页基本信息、第3页地址信息、第6页失业登记情况、第7页就业援助卡、第10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四、招聘岗位
开发区人社专员5名
工作内容:辖区人社相关辅助工作
五、资格审查、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益性岗位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被招聘资格,已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予以终止,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拟聘用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拟聘用人员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按照《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2024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