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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加试公告

来源:漯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8-08 浏览: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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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河南省(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规定和工作安排,2024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但部分岗位存在加试环节,现将加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加试时间:2024年8月1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漯河市第二中学(源汇区泰山路西大街25号);

加试科目:写作(申论)。

二、参加加试人员

有加试环节岗位的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加试考场及座位号见附件。

三、加试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应试者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入场后须将身份证交与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应携带的文具限于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禁止携带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子计算器,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交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领取身份证离场。如果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若有雷同答卷,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六)未尽事宜,以《2024年河南省(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为准。

四、温馨提示

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环节安排及有关信息,均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网站公告,避免错过重要环节。本次加试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395—3129399(工作时间内接听)。

监督电话:0395—3136979(工作时间内接听)。

附件:2024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加试人员名单、加试考场及座位号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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