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镇平人建设新镇平”战略,鼓励镇平籍在外优秀教师回家乡、建家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引进在编在岗教师。现将引进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共引进县外教师20名。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镇平籍在外在编在岗教师或夫妻一方在镇平工作,另一方在县外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
2.县外优秀教师。
(二)引进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满3年;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秀的可放宽到40岁。
3.高中教师: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具有相应或较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工作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
5.服从工作分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引进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通过“镇平县教育体育局”官网、“镇平教育”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提交材料
凡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填写《2024年镇平县外引进教师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招录文件(加盖人社或教育部门公章)、入编通知单(加盖编制部门公章)、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加盖教育部门公章)交镇平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7-66022878
提交时间:2024年 8月20日前
地 点:镇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29房间)
(三)初步筛选
由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体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抽课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
(五)组织审核与考察
由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体局、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面试通过的人员进行组织审核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重点考察其工作表现、担课情况、教学业绩等,并到所在县市区编制、教育、人社部门审查该同志档案(学历、职称、年度考核、招聘档案、入编情况等)。考核组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出具考核报告,提出调回建议。
(六)研究确定
根据考核建议,由镇平县教体局统一汇总、相关部门联审后,提交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调动安置
(一)办理手续
申请者获得批准后,到镇平县人社局领取商调函,办理个人调动、档案手续。镇平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引进人员的调动、入编、工资等手续。
(二)分配安置
引进人员必须服从镇平县教体局工作分配。分配时参考个人志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分配原则如下:在高中任教的,回镇平后原则上分配到相应高中任教;在县城任教的,回镇平后原则上分配到县城学校任教;在乡镇工作的,回镇平后原则上分配到乡镇任教。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平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