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当月招聘未满,补录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乡村公益岗人员2名。2.城镇公益岗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岗为已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3.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外出就业困难且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人员。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5.《就业创业登记证》有登记失业记录并满足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6、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要有就业服务平台至少三次登记的转移就业服务。确实难以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用人单位应当与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协议),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执照“先缴后补”的办法,经沁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用人单位。1.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者到所属辖区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审核推荐报乡镇(办事处)把关汇总,所有材料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收齐后报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再统一汇总报沁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益岗管理科。2.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者到沁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益岗管理科(城北路16号,三楼)报名。咨询电话:0391-56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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