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兜底民生底线,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豫人社办〔2018〕79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2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需求实际,2021年8月份在我县开发85个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帮扶的原则,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等岗位人员紧缺的问题,确保有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保持全县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 开发计划
拟在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85个。
三、安置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
2.2017年至2021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持有《就业创业证》或进行失业登记,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四、安置步骤
(一)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二)人员招聘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实施双向选择,双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县直及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就业技能、创业培训等帮助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组织上岗
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一份,并报送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一份。上岗通知由用人单位负责,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报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安置期限
用工期限: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部门不在予以补贴。
六、薪酬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1800元/月,其中,由财政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七、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日—8月5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八、报名方式
现场登记报名。请符合大学生公益岗应聘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3张、台前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在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619、620室进行报名登记。
九、咨询电话
台前县再就业服务中心:0393—8631135
台前县再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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