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职位)所需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3.漯河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应聘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公开选调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相关工作岗位(职位)。
二、选调对象及名额
根据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公开选调科级及以下干部25名。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遴选公务员10名(文秘职位2名,执纪执法职位8名),市纪委监委所属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5名(文秘岗位3名,执纪执法相关辅助岗位11名,医疗安全管理岗位1名)。
三、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遴选范围。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从事过执纪执法类工作3年以上的放宽到全省。
(二)事业单位选聘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系统从事过执纪执法辅助类工作3年以上且在编的放宽到全省。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定格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报考公务员遴选职位的,按照规定应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为按规定符合转任到党政机关条件的);
8.报考事业单位选聘岗位的,必须符合《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施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文件规定;
9.报考事业单位医疗安全管理岗的,需具有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尚在试用期、提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市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形;
7.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三)考生应聘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健康码、场所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健康码、场所码为绿码,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须提供开考前72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所有考生均需认真阅读《漯河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应聘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附件3),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4.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4)。
5.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6.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2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不扎堆、不聚集。
7.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选调程序与方法
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23日8:00—9月26日17:00登陆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考试信息”栏,点击“2022年漯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近三个月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皆可,宽度约为130像素,高度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为1.3:1.6,jpg格式)。报名资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9月26日17:00停止报名。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成功者的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是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反映(0395—3136601,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报名结束后未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职位)。
3.开考比例。本次各选调岗位(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各选调岗位(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职位)不再选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A4纸) (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时使用。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两码一卡”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1.笔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岗位(职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资格确认。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①笔试准考证、报名表(见附件1);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毕业证和学位证;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下载);⑤党员证明材料;⑥年度考核等次印证材料;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备案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通知。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或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岗位(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职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进入单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考试和试用期间,考生所在单位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的,不予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选调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选调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选调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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