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及招聘工作安排,现将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30日15:00-17:00。
(2)地点:河南师范大学东校区文昌楼。
招聘岗位 |
岗位编号 |
时间 |
地点 |
教师 |
1 |
2025年6月30日 15:00-17:00 |
东校区文昌楼209教室 |
2 |
东校区文昌楼203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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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校区文昌楼214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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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辅助 |
4 |
2025年6月30日 15:00-17:00 |
东校区文昌楼204教室 |
5 |
东校区文昌楼21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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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校区文昌楼207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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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7 |
2025年6月30日 15:00-17:00 |
东校区文昌楼104教室 |
8 |
东校区文昌楼102教室 |
2.须携带的材料
(1)《招聘通知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现场资格审查加盖审核印章后,作为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2)身份证。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备案表查询打印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编号为1的岗位须提供运动等级证书,另外需准备好运动装备,进行技术面试。
(6)编号为2的岗位需要伴奏的考生,提前合好伴奏,面试时大提琴方向演奏中外曲目各一首,唢呐方向演奏两首不同风格的唢呐作品,声乐艺术指导方向演奏一首自选钢琴作品,现场抽取并完成与歌唱者的合作声乐作品一首(歌唱者由招聘单位组织)。
(7)编号为3的岗位面试时需自带画具,依据专业分类进行专业技法能力考核。
(8)编号为5的岗位需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证等专业技术相关证件。
(9)编号为6的岗位,若毕业证、学位证均未注明二级学科名称,需提供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培养单位证明等。
(10)编号为7、8的岗位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须由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高校出具的要加盖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地方出具的要加盖乡镇及以上(同等级别以上)党委公章,证明格式见附件。
(11)编号为7、8的岗位须提供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原件。如原件丢失,可由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该部门公章。
3.流程
(1)审查材料。
(2)领取《考号单》。
4.重要提示
(1)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如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安排
1.笔试形式
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2.时间
202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
3.地点
河南师范大学东校区文昌楼。
4.考场和座号
见《考号单》。
5.重要提示
(1)上午9:10开始进入考场,上午9:30准时开始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号单》和《招聘通知单》准时参加笔试,材料不齐或不符者,不准进入考场。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当天在河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留意查看。
三、面试安排
1.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1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
2.时间、地点
招聘岗位 |
岗位编号 |
时间 |
地点 |
教师 |
1 |
7月2日 上午8:00 |
西校区综合体育馆 |
2 |
西校区音乐舞蹈学院5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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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校区文昌楼108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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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辅助 |
4 |
7月2日 上午8:00 |
东校区文昌楼113教室 |
5 |
东校区文昌楼117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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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校区文昌楼12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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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7 |
7月2日 上午8:00 |
东校区文昌楼214教室 |
8 |
备注:
1.编号3的岗位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时长3.5个小时。
2.辅导员岗位面试包括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单》出入学校。
2.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河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若因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给个人应聘带来影响,责任由本人承担。
附件
党员身份证明
XXX,男/女,籍贯XXX,19XX年XX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于XX年XX月在XX党委XX党支部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XX月在XX党委XX党支部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删除该句)。目前党员组织关系在XX党委,党员档案材料在XX保存,经对本人党员档案进行审查,未发现材料造假、违规违纪发展党员等情形。
特此证明。
XX党委(盖章)
2025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