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各镇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满足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引导优秀人才向乡镇一线流动,为新安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考试的方法,选聘优秀人员到乡镇一线岗位工作。
三、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四、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135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
五、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纳入新安县编制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补贴及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健系统医院工作人员除外)、原改制事业身份人员、2012年以后由政府安置到县直单位(含产业集聚区)的三级以上士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愿意投身到乡镇基层的干部队伍。
2.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有意愿从事乡镇基层工作的均可报名。男5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干部身份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工人身份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3.在职在岗,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选聘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未过影响期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有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及诚信不良记录的;
4.新安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选岗、公示、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1)各单位符合条件并有意报考人员填写《新安县2021年乡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由县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编制审核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2)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填写《新安县2021年乡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转业士官)》见附件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2021年乡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年月以档案记载为准);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3张;
(4)转业士官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军人安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开考比例:拟选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选招计划。
6.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政策规定。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招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选岗
按照各乡镇选聘计划,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后各镇确定的选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主挑选工作乡镇,并填写个人选岗意向确认书。因个人原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的选岗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和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选岗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等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接到通知起三天内到单位报到,不服从分配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管理:拟选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延长一年试用期,可继续在聘用单位服务但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如个人不同意则退回原单位,事业单位人员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转业士官解除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单位人员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转业士官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事业单位人员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转业士官解除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服务期限要求:选聘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七、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选聘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整个选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聘政策公开、选聘计划公开、选聘条件公开、选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聘结果公开。选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聘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选岗、报到等程序,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聘过程中,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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