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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人|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来源:许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8-17 浏览: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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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豫高法〔2021〕250号)和工作需要,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许昌市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单位及人数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1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8

2

禹州市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29

3

长葛市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4

4

鄢陵县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2

5

襄城县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2

6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2

7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7





(二)许昌市两级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单位及人数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1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聘用制书记员

2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聘用制书记员

4

3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聘用制书记员

11

4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聘用制书记员

7

二、岗位职责
(一)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办理庭审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庭审刻录工作;公布开庭审理公告;送达起诉书、答辩状,填写并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接受、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打印并校对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案件信息录入以及司法统计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信息发布与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cn),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xczy.hncourt.gov.cn/),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xuchang.jcy.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专用网站。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30期间,登录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按要求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蓝底或红底,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x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报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7:30期间,通过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31日09:00至9月1日17:30,登录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技能考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4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技能考试。因考生自愿放弃技能考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技能考试前,用人法院、检察院组织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市中级法院官网、市检察院官网公布。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用人法院、检察院发放技能考试通知单。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技能考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成绩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六、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河南省及许昌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或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
(四)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74-2929197(市中级法院)、0374-2610102(市检察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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