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上述招聘对象均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岗位的,要求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中标注的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持有小教全科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对报考学科不作限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岗位。
4.生源地考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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