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结合全县事业编制和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对引进新野籍在外地市(县)任教人员回县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引进条件
引进的新野籍在外地市(县)任教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政治品德、思想道德,师德优良。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工作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原籍新野,或配偶为新野籍人,或有直系亲属是新野籍的外地市(县)籍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及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师范类专科;小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及以上。以上人员,具有相应或较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五)正式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六)服从新野县教体局分配。
二、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引进条件的同志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递交新野县教体局人事股。申请书上必须要有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从教主要业绩、回乡从教志愿(原在乡镇任教的至少填报两个以上意愿去任教的乡镇,原在高中任教的填报两个以上的高中学校)、是否服从分配等内容,同时现场填报新野县引进中小学教师申请表,交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2寸照片2张。
申请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20日
报名地点:新野县教体局人事股
报名电话:0377-66269103
(二)考核考察。由新野县人社局、教体局、县委编办组成专门班子,对申请调回的对象进行初审面试,面试合格领取商调表格。
考核考察由新野县人社局、教体局、县委编办组成考核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时间:2022年8月10日—20日
(三)研究确定。根据考核的建议,由新野县委编办统一汇总,提交县编委会审批。
三、调动安置
(一)办理手续。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由个人负责办理两地同意调出、调入签章等手续。新野县委编办、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引进人员的调动、入编、工资等手续。
(二)分配安置。引进人员必须服从新野县教体局工作分配。分配时参考个人志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分配原则如下:在外地市(县)工作时,编制在高中且在高中任教的,回新野后原则上还在高中任教;编制在县城且在县城任教的,回新野后原则上仍在县城学校任教;编制在乡镇的,回新野后仍在乡镇学校任教(教体局分配到乡镇后,由乡镇中心校分配到具体学校)。
四、待遇问题
(一)职称。在原单位评聘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回新野县后,保持原职称和待遇不变。
(二)岗位聘用。在原单位聘用的岗位等级,回新野县后,保持原岗位聘用等级和待遇不变。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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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新野籍外地任教人员回县工作申请表
新野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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