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受援范围。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选派数量。2022—2023学年全国计划选派18292名教师,其中初中计划选派6801名,小学计划选派11080名,幼儿园计划选派411名。各项目省要优化省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跨地市选派力度,充分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资源,加强对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名额详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同时,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五)选派范围。选派教师主要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调配,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非受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县。“三区”县数量较多的省份,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的省份,可以通过援疆、援藏、援青机制以及依托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商支援省(区、市)解决。
二、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选派任务。本计划是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
(二)选派支教教师。各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加大宣传选树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结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完善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加大工作查处力度。对于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选派计划完成率不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2022年项目继续采用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项目省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2年10月31日前,各项目省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工作总结和2023—2024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根据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项目省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区县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间。
(二)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区县、地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审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按时在线提交给教育部。
(三)汇总选派教师信息。系统将根据选派教师花名册自动生成选派教师汇总信息,派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系统中查看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四)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时提交2023—2024学年支教教师需求,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按时在线提交给教育部。
(五)上报工作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系统中填报提交工作总结。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010-66090906-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100816)
附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22—2023学年选派教师计划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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