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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2022年漯河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公告

来源:漯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5-16 浏览: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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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漯河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批准,委托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岗位为市监察委留置对象看护工作岗位,主要负责执行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招聘数量为18名(男性15名,女性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热爱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3日起至招满为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 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西段171号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395-6697066。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具有医疗护理知识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有其他特长及特殊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证件交复印件一份)、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漯河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一式一份,最好打印;亦可到报名点领取,现场填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测量身高。具体标准见职位表。身高不符合要求者,不受理报名。
  3.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笔试,发放准考证。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5.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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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有缺考、作弊情形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5.笔试成绩适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2.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资格确认考生须在体能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体能测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体能测试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4)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5)特殊技能需提供国家颁发的证书等佐证资料(由公安机关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统一认定);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适时公布。经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未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并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能测试通知单,经核验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试考点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有关规定。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项均为达标项目,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个测试项目。
  5.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体能测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6.体能测试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未达到与拟招聘人数2:1比例的职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递补以一次为限。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有缺考、作弊情形者不得进入体检。
  (五)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考生总成绩将适时进行公示。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2.体检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单》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不适合从事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况,体检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试合格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的,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2.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本人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政审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未按要求进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审;因自动放弃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政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主要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保密教育、专题业务培训及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聘主体,负责招聘人员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由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市公安局。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市公安局按照看护人员管理规定进行训练、管理和考核,负责执行留置对象看护任务。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所招聘人员的月工资待遇为3000元(含社保费用),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执勤津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有义务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22年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职位表》

  2.《2022年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表》

  3.《漯河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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