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核酸检测能力,按照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疫情防控工作第十次专题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新疫情防指[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募检验和护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新乡县政府计划面向社会招募检验岗位9个,护理岗位3个,服务单位为新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期2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主要承担核酸检测、流调等疫情防控工作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卫生工作,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4、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检验岗位需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护理岗位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及相关信息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募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新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xiangxian.gov.cn/);新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xiangxi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募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招募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等后果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招募要求等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按照招募资格条件与自我条件一致的原则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4日9:00至5月20日17:00。
2、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类别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上传毕业证、学历认证、有效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清晰照片至邮箱xxxwjwrsg@126.com;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同时发送《新乡县2022年购买检验和护理岗位报名表》至上述邮箱。
3、本次招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招募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等后果自负。
本次招募按照特招方式进行,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某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低于录用计划1:1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提供本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和报名表先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时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和场所码均为绿码方可进入考场,同时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招募过程遵守当时防控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各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审查相关材料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予以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疾控中心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新乡县购买检验和护理岗位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五、岗位待遇
政府购买检验和护理岗位服务工资标准按照新乡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800元/月,不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六、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共同负责本次县政府购买检验和护理岗位招募工作。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录用的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对在购买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三)录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疾控中心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报县卫健委和县人社局备案: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73-708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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