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市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聘30名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以下称“特约监督员”)。为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许昌市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者、热心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敢于坚持原则,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许昌发展,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建言献策,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控制在二十三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或在许昌市长期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供问题线索,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按时、按要求参加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案卷评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四)积极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聘任期限
特约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社会志愿活动。特约监督员每届聘任期限为3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对特约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予以解聘。
五、选聘程序
特约监督员选聘工作由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确定人选,按要求对人员资格进行考察、审核,并将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请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颁发聘书及特约监督员证。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
七、报名方式
填写《许昌市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报名表》,填写有关情况后,于5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csxzzfjdk@126.com),并将本人《报名表》纸质版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送至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司法局503办公室)。
八、公示
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许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拟聘请的特约监督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及特约监督员证。
本公告由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611008
附件:许昌市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报名表
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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