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淮阳区公益性岗位招录时,按照“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此次拟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热爱学习,服从安排,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3.淮阳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1.户籍在淮阳区内;2.户籍不在淮阳区内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的半年以上常住证明),同时其它条件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09:00
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17:00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转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所申请人员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及录用
1.考试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员,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计算机考试,考试由区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因疫情原因,考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录用条件:根据申请人员计算机考试成绩,结合用人单位对申请公岗人员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录用。
四、管理与监督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通知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 合同签订:人员被录用后,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 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3. 岗位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核查属实的,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
(一)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四)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五、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社保缴纳: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补,实行“先缴后补”。
六、疫情防控
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测量和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有14天内来自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淮阳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2688982
周口市淮阳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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