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监察体制和派驻机构全覆盖两项改革,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选聘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地点参加笔试。
一、招聘职位
(一)职位一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务员3名。
(二)职位二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二、报名范围
全区财政全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除外)。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3、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调选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根据工作需要,被录(聘)用人员将分配至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被录(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
本次选调选聘涉及的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
(二)职位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不限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通过统一考试被录用的平桥区在编在岗公务员;通过统一考试被聘用的平桥区在编在岗全供事业单位干部(包含平桥区2020年、2021年“三支一扶”人员和2021年招聘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教育、卫生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人员;
5、在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7、录用后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
三、选调(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选聘通过平桥新闻网(http://www.xypq.gov.cn)、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ypingqiao.gov.cn)及“清风平桥”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至4月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平桥区纪委监委(平西路教体局8楼809房间,电话:3800896)。
2、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①纸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一份;③入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④本人近期同底板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不予退还。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2)报名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选调选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选调选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选调选聘,报名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4:30至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本次公开选调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选调选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调选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
1、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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