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安区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结合我院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经报区卫健委批准,建安区妇幼保健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2021年6月21日
一、招聘计划
2021年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涉及6个专业共28名。其中:儿科医生2人(儿科医生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有5年工作经验)、医学影像执业医师2人、护理13人、助产士3人、康复师6人、财务2人;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详见《2021年建安区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近3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报告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符合公务员法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至截止时间1986年1月1日以后止),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六)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报考职位或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有精神病史的;
(五)聘用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况在核查过程中被发现或公示受到举报后经核实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为: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方案
在建安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者可自行下载《2021建安区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一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不接受代理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由建安区卫健委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3.报名地点:建安区妇幼保健院一楼北109房间。联系人:谢建国13903999399段宁霞:13569926849。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组织笔试:本次考试专业理论,分值100分,为闭卷考试,考务工作由建安区卫健委负责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免笔试。报名人数低于1:1.5时,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同时把近三年来获得荣誉、学历及职称做综合评价的量化指标,综合评价最高为10分,作为加分项(获得区、市、省级荣誉分别计1、2、3分,取最高荣誉,最高计3分;全日制本科学历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计8分;中级职称计3分,师级职称计2分)。根据合计为最终成绩,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逾期不进行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试用
1、试用对象及试用期时间:试用对象为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试用期为3个月;有工作经验,能单独顶班人员为1个月。
2、试用期结果运用:
(1)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即由妇幼保健院书面报告建安区卫健委,终止试用。
(2)试用期结束后,妇幼保健院将试用合格对象上报建安区卫健委汇总,建安区卫健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六、招聘人员待遇及要求
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与建安区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每次聘任为五年,办理人事代理,工资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年度考核等。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该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连续五年聘用期满后,年度考核表现合格的,妇幼保健院续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对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录取全过程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安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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