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0名。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附件: 1.《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进行。
(二)此次招聘采取全市统一报名和考试。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数量、范围和条件详见《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
(三)具有安阳市(含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范围内户籍;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11月30日前至1986年11月30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安阳市人才网官网(http://www.ayrcgw.com/)、“安阳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院内一楼西厅,地址:解放大道108号。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统一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须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到报名地点领取。
4、应聘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职位和招聘条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如被聘用人员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可按总成绩排序继续按有关程序递补、聘用。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体检又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公示
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公示将在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大厅进行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安阳市人才网官网(http://www.ayrcgw.com/)、“安阳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培训、试用、聘用
对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者与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具体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签订后正式派往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法违纪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单位。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发基本生活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按照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执行。
(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名,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372-2299420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0372-2161859
安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372-5109500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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