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平顶山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6〕90号)有关规定,我校医学院及附属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口腔医学专业人才8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对象、岗位、专业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教学科研岗)2名,专业为:口腔医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等口腔医学专业方向),年龄45周岁以下,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硕士研究生(教学科研岗)6名,专业为:口腔医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等口腔医学专业方向),年龄30周岁以下,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考核与聘用
(一)学校人事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学校编内解决,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硕士研究生人事关系隶属学校,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隶属附属口腔医院)。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1.工资待遇、安家费、住房补贴等按照《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执行。
2.特别优秀博士研究生实行“一人一议”。
3.入职后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工作,享受学校相关待遇,且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配教学、临床工作的时间。
(二)硕士研究生待遇
1.执行与事业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
2.安家费10万。
3.入职后进行教学科研工作,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三)兼职岗位待遇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人事关系隶属学校的教师,可在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岗位兼职工作,工作期间可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分配。
五、服务年限
博士研究生到校后,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服务期为8年,解决配偶工作的,服务期需另外延长8年;硕士研究生到校后,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服务期5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电话:13721860465;0375-2657617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平顶山学院,邮编467000
请应聘者发简历至医学院邮箱(452343887@qq.com)和学校人事处邮箱(pdsursc@126.com)各一份,简历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学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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