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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2021年鹤壁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1-15 浏览: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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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市2021年将面向社会为两县、淇滨区、鹤山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符合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详见《鹤壁市2021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15日起在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鹤壁市2021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浚县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392-5506930)、淇县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392-7171357)、淇滨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392- 3356968;3356965)、鹤山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392- 2317579)。
  3、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素颜照,不得美容)。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需填写《鹤壁市2021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需打印一式3份(请上传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参见表格下方备注。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报考者应服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要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等,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保持距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报名全程应当佩戴口罩。报名前35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报名;中高风险地区(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查询)返(来)鹤人员须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和解除隔离证明进行报名;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行程码中所经地市右上角带*)来鹤人员须持有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进行报名;其他低风险地区来鹤人员,要落实14天健康监测,健康状况无异常,可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进行报名;其他潜在风险人员,抵鹤前14天,来自涉疫地区以及与各地公布的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不得报名,国内其他地区出现本土病例后,其返(来)鹤人员参照执行。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结合疫情防控等要求另行通知)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县区卫生健康生委)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统一、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试卷分两个专业:西医专业、中医专业。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两周内公布。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情况可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
  由县区人社局会同县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12月中上旬完成,具体时间结合疫情防控等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组织应试者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除提交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面试确认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并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申报具体用人单位。面试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由县区人社局会同县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七)结果备案
  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至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待遇保障
  1、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2、纳入编制管理或岗位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
  3、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四、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特招毕业生服务期未满擅自离岗等情况均视为违约,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对违约人员限制其履约期内的医师注册、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招收,并由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约定追回相关补助费用和违约金。单位违约的纳入医疗机构信用记录。
  五、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六、信息发布与咨询
  本招聘公告及笔试准考证领取等相关通知均在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w.hebi.gov.cn/)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醒:考生填写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时,要登记经常使用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是因个人通讯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机会。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醒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59号)精神,现就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要求
  1、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
  2、提供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2、不能提供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4、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5、考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7、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8、考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温馨提醒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392-3333938;3322372
  浚县卫生健康委:0392-5506930
  淇县卫生健康委:0392-7171357
  淇滨区卫生健康委:0392-3356968;3356965
  鹤山区卫生健康委:0392- 2317579

1.2021特招报名表.doc

2.2021特招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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