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安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人社[2020])12号)的文件要求,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享受政策的乡村脱贫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置、安置、自愿公开、统一管理”原则。招聘品行端正,素质良好,热心服务的工作者。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小时制人员10名,全岗人员3名,报满为止。安置岗位主要包括:1.就业协管员、生态护林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2.根据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卡点值守、废墟清理、排涝清淤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乡村脱贫人员是指:具有安阳市龙安区户籍,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脱贫人员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和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补贴期满后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脱贫人员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龙安区户籍,16-60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家庭劳动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和参股股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医疗保险的;
4、已实现灵活就业;
5、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15日,在龙安区政府网站和辖区内乡(镇)、办,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龙安区各街道、乡(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报名要求:
(1)需提交基本信息明白卡复印件;
(2)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村两委会议纪要及会议照片;
(4)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
(5)二次入岗和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员需开具返贫风险证明;
(6)乡(镇)、办报名完成后资料报送龙安区政府422房间。
(三)资格审查
由村级申报,乡(镇)、办审核、考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聘用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安区政府网站和辖区内乡(镇)、办,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培训完成后用人单位聘用;
(三)签订协议: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签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限。
六、人员待遇
岗位补贴按规定执行(含个人缴纳保险费;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纳5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用人单位为安置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其他事项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自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咨询电话:0372-5022690
安阳市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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