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在省属高等院校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的意见》(豫编办〔2018〕17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硕士)10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高校。创立于1912年,始名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1942年改为国立河南大学。1984年恢复河南大学校名。2008年10月,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6年9月,入选国家“111计划”。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文、理、工、医、农等12个学科门类,37个学院(教研部),98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现有教职工4500余人,其中专兼职院士21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领军人才42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万人。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7个,教育部重点科研平台4个,国家重点社科研究平台2个,国家级教育、科研基地5个。目前,主要在开封明伦校区、金明校区和郑州校区等三个校区办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河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硕士)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硕士专业一致或相近;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1.本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nu.edu.cn)。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1日。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河南大学+本人姓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2日18:00。
应聘人员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河南大学2021年员额制工作人员(硕士)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求职简历(扫描为一个PDF文档),详列本人从大学至今的学习工作经历;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4.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为PDF文档);
5.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为PDF文档);
6.各学习阶段学业成绩单(扫描为PDF文档);
7.各学习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扫描为PDF文档);
8.学习和工作期间代表性科研成果、重要的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论文论著、专利须为正式发表、出版、授权的,扫描为PDF文档);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文档)。
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确认。初审通过者,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到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不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信息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学校不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时,若招聘岗位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环节全程录像。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和要求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方式及要求将另行通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员额制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22822703(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2286605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附件: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