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安编〔2021〕18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安组发〔2019〕4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安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调范围
安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以上学历;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政策实施以后(截止2007年5月1日起),非通过公开招聘入编事业编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0月25日在安阳市人社局官网和安阳市发改委官网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2日下午17︰00。符合选调要求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安阳市发改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2张2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安阳市发改委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市党政综合楼B区720室;联系电话:2550751)。
安阳市发改委人事科将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按通知时间到安阳市发改委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为形成有效竞争,参考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请按照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体检对象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岗位空缺时,根据空缺名额,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报市人社局同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对象。
2、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安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监督
选调工作全程在市人社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咨询电话:2550751
举报监督电话:2550638
安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选调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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