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优化全区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进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健体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驿城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驿卫[2021]54号)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75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计划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75名。
(一)沙河店镇卫生院4名;
(二)诸市镇卫生院5名;
(三)朱古洞乡卫生院5名;
(四)板桥镇卫生院10名;
(五)香山乡卫生院3名;
(六)水屯镇卫生院5名;
(七)老河乡卫生院4名;
(八)顺河卫生院8名;
(九)胡庙中心乡卫生院11名;
(十)古城乡卫生院6名;
(十一)刘阁卫生院9名;
(十二)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十三)老街医院3名。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和执业地点详见《2021年驿城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岗位表》(附件2)。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专业资格要求: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3、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聘用:
(1)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
(2)本乡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
(3)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招聘公告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招聘公告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或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经区卫健体委审核后,明确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
2、公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驿城区雪松路与薄山路交叉口西300米驿城区卫健体委二楼基妇股,电话0396-2980299。
5、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及近5年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填写《2021年驿城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员报名表》二份;近期免冠同底板1寸彩色照片2张。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核
1、由区卫健体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考核。
2、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执业情况等。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并公示“乡聘村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受聘乡村医生应当根据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派遣到辖区村卫生室工作,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卫健体委 0396—298029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6—2828335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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