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周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周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咨询电话:0394-8177251、0394-8177233(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4日的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附件:1. 2021年周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330名,其中:男性300名、女性30名。具体招考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河南省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9日至2003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退役军人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周口人事考试网为本次招聘专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考试公告等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本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http://www.zk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者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将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名者应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2021年10月14日17:00以后,报考者将不能提交报名申请或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17:00时前,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聘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对核减核消职数进行调剂,取消招聘的岗位和调剂情况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人员,请根据周口人事考试网www.zkrsks.com发布的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2.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评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逾期未到的,即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面试确认时,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退役军人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须提交退伍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份。凡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因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即为自动放弃。
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政治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应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招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职位可以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依法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待遇保障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金待遇按照现行周口市公安局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周口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