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省精神疾病诊疗网络分中心,市精神病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市心理咨询中心,市精(智)残鉴定指定医院,市涉案精神病人委托管理机构、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学医院,新乡医学院教学医院,中美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市级医保定点医院、新农合定点医院、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郑铁职工定点医院,豫西地区精神病学联盟单位豫西精神卫生专业联盟理事长单位,洛阳市精神病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委员单位,河南省精神卫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今年在全国三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绩效考核排名49位。
(一)医技人员:29人
专业
学历(职称)
人数
备注
精神卫生专业
硕士研究生
8
年龄35岁以下
精神卫生专业
统招本科
5
年龄35岁以下
临床医学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5
年龄35岁以下
医学影像(学)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2
年龄35岁以下,主治医师及以上、具备CT、MRI诊断资格者优先。
超声诊断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2
年龄35岁以下
麻醉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1
年龄35岁以下,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医学检验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2
年龄35岁以下
中药学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2
年龄35岁以下
临床药学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2
年龄35岁以下
专业
学历(职称)
人数
备注
护理专业
统招大专及以上
男10人
有护士执业证书,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
护理专业
统招本科及以上
女10人
有护士执业证书,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公开招聘各类优秀人才,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热忱欢迎、期待您的加入!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力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拟聘用岗位工作。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其它不符合招聘单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2.年龄35岁以下要求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护理人员:20人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发送个人电子简历至lywyrsk@163.com。
按照模板要求上传.doc的文本(word文档)形式的个人电子简历,要求上传的证件扫描件放到简历中,详见模板。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简历模板.doc(此为链接)
简历中要求含以下证件的扫描件:①身份证;②高中毕业后的所有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③高中毕业后的所有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④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⑤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简历主题上传时统一命名为“应聘专业 姓名”,如精神卫生专业 张三”。
3.报名时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再修改,请慎重填报。报名过程中,应聘人员如需要咨询,请与人事科联系。
(二)资格审查
医院将根据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回复笔试、面试时间,请应聘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医院对应聘者个人信息保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需对应聘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未入职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入职的予以辞退。
(三)笔试、面试时间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留意“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的现场资格审核和笔试、面试安排通知。
四、有关待遇
最终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立医院人员薪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各相应环节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进入该环节。对于应聘人员健康码为“非绿码”及体温测量不合格的,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专业医护人员现场研判后,决定是否进入该环节。应聘人员在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0379-63281168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379-63215226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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