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健委党组研究同意,决定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新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专业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年龄一律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1日至2003年7月1日间出生(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5月26日17:00。报名地点定在新县卫健委3楼人事股。
报名要求:按要求规范准确提交个人真实信息和近期照片。考生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21年5月28日到新县卫健委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单》。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重复报名、考生与拟聘用的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4.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聘用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计算按照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所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临床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素养、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的共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卫健委统一组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到新县人才交流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工资标准、职称晋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新县卫健委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委人事股。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监督电话:0376-298451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6-2791109。
附件:2021年新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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