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消防救援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拼搏进取、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类重大安保任务和急难险重救援任务,为保障卫滨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1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按照岗位招收10名,到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队站工作,其中战斗员8名,驾驶员2名(B证以上,驾驶技术熟练,均为男性)。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工作;
(二)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即1993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期间出生)。驾驶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5周岁(1986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娴熟;
(五)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优先招聘与不予招聘相关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考虑:
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历的、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立功原件或复印件1份)。具有篮球、文艺表演、播音主持、摄影、演讲、公文写作、计算机、汽车维修、机械维修、电工等特长的优先考虑(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反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五、招收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及身体初检(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岗前培训体检----培训----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及身体初检
1、时间:即日至9月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解放大道南26号)。
咨询联系人:王磊:15837384119,齐鹏飞15236499778。
3、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若有遗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并留学校联系方式)、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三日内的核酸检查报告,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红底彩照)、填写纸质《新乡市卫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4、身体初检:报名时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携带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报告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肾检查结果。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初检合格的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包括3000米、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摸高、仰卧起坐。
3、体能测试中有两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从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和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政治审查
考试通过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计划1:1.3的比例,由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为考生发放《介绍信》,考生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未按要求办理无犯罪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特殊情况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也可派专人到考生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实地考察。
(五)岗前培训体检
政审通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由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岗前培训
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强化培训(不包含在试用期内),成绩合格者,继续使用;成绩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退回,培训期期间免费食宿,按照培训期工资标准发放(1900元/月),培训未满1个月的无工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培训资格。
(八)聘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选择续签合同继续留队工作,予以解雇的,不再续签。合同期内,应遵守《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凡违法乱纪、违反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卫滨区消防大队有权解除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岗位补贴等,工资逐年。聘用后,根据岗位的不同,工资4500元---6000元(含五险一金)。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七、纪律与监督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八、管理模式
按照《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每8天休息2天,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政治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表现优秀的,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队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考试。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及相关年龄、政审、体检等标准的,可通过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招录为本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附 :报名表和同意报考证明可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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