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开发乡(镇、街道)政府就业协理员20名,人武部、 司法局、民政局、法院等部门辅助性岗位人员20名(仅限符合条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养老护理人员20名,交通协管人员20名,其他岗位人员20名(具体岗位清单见附件2)。公益性岗位开发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拟开发岗位种类及数量予以调整。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并服从安排。
(二)本县行政区域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同时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事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先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3),然后按照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及要求见附件4)资格认证。
三、招聘程序
安置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审查公示、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即日起,每月1日-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进行现场报名。如人员招录不满本公告长期有效,截止至招录满员。每月21日至月底对本月报名人员进行安置。
2、报名地点:延津县市民中心二楼11号窗口,咨询电话:0373-7697901。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毕业证(仅限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就业失业登记证》(只需工作人员网络查询)、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张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安置资格,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工作。根据资格审核和个人拟报岗位情况,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超岗面试”的原则,由县人社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及拟安置岗位;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由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和岗位确定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体检
公示无异议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后按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办理招聘上岗手续。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为18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
4、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过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附件:1.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清单
3.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及要求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及要求
附件1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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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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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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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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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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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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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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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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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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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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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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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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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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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人社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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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该人符合[ ]不符合[ ]安置条件。如符合,请选择(单选)。 1、“4555”人员[]; 2、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 ]; 3、低保家庭中的“4050”人员[ ]; 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5、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 6、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 7、县级以上劳模中的“4050”人员[ ]; 8、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 9、其他人员[]。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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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清单
序号 |
开发单位 |
开发岗位 |
岗位工作职责 |
开发数量 (个) |
备注 |
1 |
乡(镇、街道) |
就业协理员 |
协助乡(镇、街道)就业部门做好就业服务、就业信息统计等工作 |
20 |
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不超过2个 |
2 |
法院 |
书记员 |
文书送达、庭审记录、协助法官进行司法程序、处理法律文件、整理归档案件材料 |
20 |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 |
3 |
司法局 |
司法协理员 |
法制建设、法律服务、执法监督、刑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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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政局 |
社区工作者 |
做好养老、福利、残疾、低保、特困入户调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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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武部 |
单位后勤工作者 |
做好单位后勤服务及门岗执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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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政局 |
养老护理员 |
乡(镇、街道)养老院养老护理工作 |
20 |
每个乡(镇)、街道养老院原则上不超过2个 |
7 |
公安局 |
交通协管员 |
协助做好县城区高峰期交通指挥、引导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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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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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岗位 |
根据所开发岗位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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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适用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失业登记咨询电话:0373-7697901
失业登记办理方式及地址: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到所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就业保障窗口办理。
附件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零就业家庭户数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员。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因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三、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373-769790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方式及地址:持身份证明材料及所属困难人员类型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就业保障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