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6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3、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综治工作,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须同时具备)
1、通过统一考试被聘用的平桥区在编全供事业单位干部(含平桥区2019、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教育、卫生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人员;
3、在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平桥新闻网(http://www.xypq.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平桥区综治中心(平桥区委对面综治中心,电话:0376-8662258)。
2、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①纸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事业单位人员入编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⑤本人近期同底板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2)报名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5:00至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选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形式为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加分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法律类专业(参照2021年河南省考专业目录)笔试成绩加3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最高加分),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2、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
3、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出生日期早者优先的顺序递补。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对拟选聘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平桥新闻网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被选聘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职人员报名之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纪律与回避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选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平桥新闻网(http://www.xypq.gov.cn)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有关选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376-3702769(平桥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
平桥区2021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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