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干部选拔工作,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拨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西平县政协和县委组织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平县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人员九级职员及以下3名,详见选调岗位表(附件1)。
一、公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职位和名额
西平县政协机关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2名,西平县政协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九级职员及以下人员各1名;
(一)报考范围
通过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通过西平县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在编在岗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考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3.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品行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县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6.县政协选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县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选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7.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2月以后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8.身体健康;
9.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2007年5月1日以后,除政策性安置外未经公开招聘进入单位工作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教师、医护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 (县委西小楼二楼,公务员报名)
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县委三楼,事业单位人员报名)
(三)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名者自行下载打印《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3)并如实填写;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主管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5. 3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6. 报名者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
8.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9. 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址将通过电话和短信另行通知。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选调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时长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选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2.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3.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自愿放弃所产生的缺额在同一岗位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进行递补。递补原则为选调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调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选调对象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正式选调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公务员按选调公告前所任职级相应安排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事业单位人员按岗位等级安排相应岗位)并签定连续工作五年的服务协议。
八、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由西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并组织实施。
1.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协相关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选调工作的具体事项。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259226(事业人员岗)、6226816(公务员岗)。
九、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中共西平县委组织部纪检组:6158815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62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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