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法制观念。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专职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至少4年。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5.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6.已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毕业生。
7.年龄原则上在3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和河南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henufdy@163.com,邮箱主题:姓名+应聘专职辅导员(博士)。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18:00。
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学校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告知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政治表现、品德素养、心理健康水平等进行考察测试。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5.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报聘用人员材料(上报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后待遇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提供15万元博士安家费。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聘用合同的视作无效。
2.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15003781532(校学生处)
0371-22822703(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2286605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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