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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上蔡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上蔡县人才信息网 时间:2024-07-31 浏览: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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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上蔡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研究同意,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职位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12名、全供事业人员3名,选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素质能力和基本专业知识。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岁(1985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1)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法学类(法学、纪检监察)、公安学类(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技术侦察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的;(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3)具有政法、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7.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供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教师、医护人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2.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6.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直系亲属是同级、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

8.本人与上蔡县纪委监委或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选调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上蔡县纪委监委机关第五会议室(东偏楼一楼会议中心)。

4.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上蔡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2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文件、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等)。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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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纪检监察知识、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政法、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政法、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仍有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体检不合格经过复查仍不合格,则按照成绩合成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

2.考察。考察由上蔡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人事部门成立考察组,按照考察规定的程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品德、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查阅本人档案,进一步核实拟选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过程中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报考人员经考察后放弃选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档案。

(四)公示。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选调或者影响转任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试用及调动。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属实不影响选调的,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报考职位职级层次任职;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人员岗位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396-6983911;监督电话:0396-69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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