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1人(县人民调解中心5人,派驻法院、公安、信访调解工作室各2人)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8.18周岁-35周岁(2006年7月23日及以前出生至1989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9.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社会工作者证、心理咨询师证等与从事岗位需要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费用、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2、报名地点: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圣菲城二期香樟园门口向西100米路北9-8号)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团结路与菇业大道交叉口正北方向228米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4、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原件、有相关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不分底色(背面注明姓名);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按照公告要求标准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名资格。7、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由泌阳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泌阳县人社局,泌阳县司法局和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达到或超过1:2的进行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到1:2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3、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8月4日-8月5日,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6点,领取地点: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不领取或预留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自负;4、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微信公众号“说泌阳”统一公示。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4、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结束之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泌阳县新里程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到有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也必须参加体检和政审。应试人员最终通过体检、政审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对于拟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和派遣合同;岗位待遇:(工资标准参照辅警待遇,含派遣公司费用和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县财政予以资金保障,聘用人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一)用人单位与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泌阳新里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并对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2.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咨询电话:17719180086、1733966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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