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临床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将招聘实用型人才,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试用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临床医学(妇产科、儿科、外科、内科、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影像诊断、病理诊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二)资质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详见《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实用型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2.年龄条件: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6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者要求40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报名上一个月的30日。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4.荥阳市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在岗人员。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2:00、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2.报名办法及报名地点:本人到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608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报名,不得代替报名。3.报名要求:(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高中及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执业证、资格证等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报名时提交《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实用型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4.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与试用每月10日对上个月10日以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后,并安排至业务科室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察个人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考核由医务科、所在业务部部长、科室中层和职工进行考核评价。
(三)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体检费应聘人员自理。具体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四)公示与录用根据试用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试用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纪检监察室,以及医院监察审计科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参与招聘的资格;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