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中共长葛市畜牧发展中心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报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日常行政辅助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长葛市户籍或常住我市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基本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会基本办公软件操作。
4.具有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基础知识优先。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14日9:00-17:00。
报名地点:长葛市泰山路2号楼10楼1015室
咨询电话:0374--2585017
(二)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七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确定录取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长葛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性质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就业困难人员为招聘对象,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被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招聘公告发布
此次招聘公告将于长葛人社微信平台发布。本招聘公告由长葛市畜牧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长葛市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