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县委全会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为我县公开引进外县(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结合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坚持以下原则:
1、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人员须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调入后不再保留原身份性质;
2、服从安排。根据报名情况,结合社旗实际用人需求,科学安排合理岗位,选调人员须服从安排和岗位调剂。调入对象回社旗后最低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引进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以放宽至45周岁。
3.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拟任岗位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等。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过公开招录(聘)进入。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相应身份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实施范围:
1.除试用期当年外,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或未定等次情形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尚在录(聘)试用期的人员。
4.原录(聘)用手续不全。
5.“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材料存疑、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转任、调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引进范围
县域外愿意到社旗工作、生活的以下人员:
1.科员以下级职务(一级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九级职员)及以下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社旗县公开引进县外人才职位表》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5 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报名者需现场提交:
(1)《2024年社旗县引进县外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1份;
(2)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近期(15日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份(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报名人数与招聘(招录)岗位的比例大于等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选拔;小于3:1、形成竞争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选拔;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直接进入考核。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