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行业团体、社会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共20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五)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六)在本县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七)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进行调研,提出合
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本级政府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四)参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反映;
(六)办理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确定遴选人员范围。自荐(推荐)者,请登录“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zfw.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从以下两种提交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提交。
1.邮寄。收件人地址:宜阳县北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附楼201室,宜阳县司法局法制科收,邮政编码:471600;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yyxsfjfzk@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负责对申报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请相关部门对拟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审查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三)发放聘书。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经县政府批准,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2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实施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进行动态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仅能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县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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