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拥有鑫苑路、园田路、嵩山路3个校区,1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3个本科专业和61个普通高等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928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735人,拥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文艺界人才、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优秀专家、省委宣传部“四个一批”文艺人才、国家一流本科专业雕塑专业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学”负责人、省级骨干教师等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被河南省美协授予“河南省艺术类实践性人才培养基地”。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校区主要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教务、综合协调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校纪检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拟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详见附件《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分别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s://hrss.henan.gov.cn)、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 henlivtc.com),招聘信息发布: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每人限报我校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hnqgzyxyrsc@163.com电子邮箱,压缩包文件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专业+姓名(如“艺术学+王**)。此次招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报名材料
(1)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发放,可持毕业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应聘,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请备注好名称及排好序号,如因应聘人员发送材料与本人所填报名登记表不一致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报名时提交的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在面试时提供,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
面试(试讲与答辩)满分100分,此次招聘岗位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一年,试聘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8588951(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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