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临床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1人
临床医学10人
中医类3人
影像诊断2人
康复治疗2人
西药1人
中药1人
护理10人
中医护理1人
信息统计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资质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执业资质、职称等条件,详见《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年龄条件
(1)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护理专业(含中医护理)要求年龄26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荥阳市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在岗人员(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主要通过参加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招聘会进行信息发布,同时也将在荥阳妇幼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1)本人在校园招聘会上现场报名。
(2)本人到荥阳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报名。
两个途径均可,不得代替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5:30前,每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2:00、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
3.院内报名地点: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608办公室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高中及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执业证、资格证等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提交《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电话通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试成绩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试用期。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体检费应聘人员自理。具体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五)试用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进行医院文化、职业道德、医疗文书、心肺复苏、患者安全、患者隐私及保护、职业防护及岗位知识的培训,同时考察个人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试用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纪检监察室以及医院监察审计科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参与招聘的资格;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一: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