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由东大街院区、航空港院区以及商都路、航海东路“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的医疗集团。
目前我院拥有一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烧伤科;两个市级专科医院:郑州市整形医院、郑州市消化病医院;拥有中国胸痛中心示范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河南省烧伤区域医疗中心、河南省创伤中心、郑州市烧伤整形质控中心、郑州市创面修复诊疗中心和郑州市重症医学质控中心七个医疗中心;烧伤科、神经内科、整形外科、内分泌科、儿科、神经外科和消化内科七个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拥有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河南省干细胞转化与应用医学重点实验室、郑州市干细胞转化与应用工程技术中心、郑州市烧伤整形重点实验室、郑州市神经病学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七个科研平台。
拥有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王福生院士团队、北京同仁眼科中心王宁利院士近视防控团队、北京协和医院重症医学科隆云教授、北大医院陈彧教授心脏外科团队、北大一院李良教授神经介入团队、上海瑞金医院郑民华教授普外团队、上海九院章一新教授瘢痕治疗团队、上海长海医院施新岗教授消化内科团队,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石冰教授唇腭裂治疗医学团队、上海瑞金医院郇京宁教授烧伤科研团队以及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何乐人教授团队十一个国内外知名专家合作团队。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医疗、医技、药学、护理、公卫及行政等各专业人员。
二、招聘基本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所需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年内不得参加招聘。
4、报名人员不得申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人才类别及要求
(一)实用人才
年龄40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市级医院对应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优先。
(二)应往届毕业生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取得相应学位证,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疗诊断类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规培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护理人员
应、往届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急救员
应、往届具备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人员。(在工作满五年后,需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通过转人事代理程序,正式进入护理岗位)
(五)行政岗位(公卫专业)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取得相应学位证,具备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执行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7日—4月8日下午17:00。
五、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扫描二维码后按照内容要求,逐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质附件,确保真实准确。并提前备好所有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规培证等证件须拍照扫描上传。
扫码报名后,医院根据要求进行严格筛选,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后续将进行下一环节,具体招聘办法和安排,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医院官网后续通知。
六、福利待遇
经医院录取后,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转正手续,待遇按照郑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医院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医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所有招聘事宜以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二)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资格。
(三)未尽事宜,由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6356351(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371—56580617(医院纪检监察室)
市卫健委监督电话:0371-67170836
地址:郑州市东大街56号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上半年人才需求招聘计划表
一、实用人才
序号 |
专业需求 |
要求 |
人数 |
其他要求 |
1 |
心血管内科 |
实用人才 |
2 |
有介入方面的经验、能独立完成冠脉介入治疗 |
二、应往届毕业生
序号 |
科室名称 |
要求 |
人数 |
其他要求 |
|
医疗/技术岗 |
科研岗 |
||||
1 |
消化病医院 |
硕士研究生 |
2 |
2 |
临床医学消化、肿瘤、肝病专业科研能力突出者优先;发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文章,SCI更好 |
2 |
神经内科 |
硕士研究生 |
10 |
2 |
神经内科专业学硕,公共卫生;神经病学 |
3 |
心血管内科 |
硕士研究生 |
3 |
|
心血管内科学,愿意从事心内科介入诊疗优先考虑 |
4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硕士研究生 |
5 |
|
呼吸或危重症专业 |
5 |
内分泌科 |
硕士研究生 |
3 |
|
内分泌学,慢病管理,骨质疏松,甲状腺疾病方向 |
6 |
肾内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肾脏病学、风湿免疫学方向 |
7 |
老年医学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老年医学,呼吸内科专业方向 |
8 |
全科医学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全科医学、肿瘤专业,慢性病管理方向,科研基础好的优先 |
9 |
全科医学科二 |
硕士研究生 |
1 |
|
全科医学专业 |
10 |
关节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创伤骨科方向 运动医学方向 |
11 |
脊柱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
1 |
脊柱专业,科研方向 |
12 |
创面修复科 |
硕士研究生 |
3 |
|
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外科等) |
13 |
泌尿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泌尿外科学,科研能力强优先 |
14 |
心胸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6 |
|
心外、胸外、外科学、心脏介入专业 |
15 |
普通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血管外科、外科专业 |
16 |
神经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脊髓脊柱方向 |
17 |
南院区 创伤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外科专业 |
18 |
南院区 综合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普通外科学有彩超基础优先
|
19 |
介入医学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介入治疗方向或血管外科方向,有临床科研基础优先 |
20 |
肛肠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结直肠肛门专业,有内镜或腔镜经验优先 |
21 |
急诊科 |
硕士研究生 |
10 |
|
急诊,全科,心内专业 |
22 |
南院区 急诊综合病房 |
硕士研究生 |
2 |
|
普外(肝胆或胃肠)方向,有腹腔镜基础优先 |
23 |
麻醉科 |
本科及以上 |
5 |
|
麻醉专业和临床医学均可 |
24 |
妇产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妇产科专业 |
25 |
新生儿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新生儿专业 |
26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中医儿科、西医儿内科 |
27 |
综合儿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儿科消化方向,有小儿消化内镜基础优先 |
28 |
南院区 儿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中医专业优先,有科研基础优先 |
29 |
南院区 新生儿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儿科方向,有新生儿科学习经验优先。 |
30 |
耳鼻喉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耳鼻喉头颈外科方向,有头颈部手术基础优先 |
31 |
口腔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腔正畸及口腔颌面外科 |
32 |
眼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眼科方向 |
33 |
视光中心 |
本科及以上 |
3 |
|
验光师 |
34 |
病理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病理诊断 |
35 |
中医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中医内科学(消化病学,脑病学) |
36 |
南院区 中医康复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康复,针灸推拿专业 |
37 |
疼痛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疼痛方向 |
38 |
皮肤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皮肤病与性病学,有意从事皮肤外科及皮肤激光美容者优先 |
39 |
干细胞实验室 |
硕士研究生 |
|
1 |
科研人员,至少发表1篇sci |
40 |
检验科 |
硕士研究生 |
2 |
|
微生物专业 细胞形态专业 |
41 |
B超室 |
硕士研究生 |
5 |
|
临床医学或影像专业 |
42 |
输血科 |
硕士研究生
|
1 |
|
检验专业兼具临床专业 |
43 |
影像科 |
硕士研究生 |
5 |
|
诊断方向4人,放射医学技术1人 |
44 |
神经电生理 |
硕士研究生 |
1 |
|
临床医学(脑电图、肌电图方向) |
45 |
心电图诊断室 |
硕士研究生 |
4 |
|
心内科或全科方向,取得相应学位,完成规培,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46 |
药剂科 |
硕士研究生 |
3 |
|
临床药学,药物制剂 |
三、护理人员
序号 |
专业需求 |
要求 |
人数 |
其他要求 |
1 |
护理 |
本科及以上 |
80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国家统招公立本科院校护理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 3.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有护士规范化培训证书者或急诊、重症、麻醉等专科护士培训证书者优先 |
四、急救员
序号 |
专业需求 |
要求 |
人数 |
其他要求 |
1 |
护理 |
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及以上 |
6 |
从事急救工作 |
五、行政岗位
序号 |
专业需求 |
要求 |
人数 |
其他要求 |
1 |
公共卫生 |
硕士研究生 |
8 |
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