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2021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省“三支一扶”办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省辖市招募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现将信阳面试确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376-7676838
附件:1、信阳市“三支一扶”面试人员名单.xlsx
6、2021年“三支一扶”考生健康体温监测登记表及承诺书.docx
信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一、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为通过面试确认的考生。
(一)进入面试确认人员
参加信阳市(含潢川县、新县、商城县)面试确认人员共1079人,名单见附件; 笔试成绩请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
(二)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
1、面试确认的时间定于2021年9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进行。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鉴于疫情防控需要,面试确认分时段、分岗位进行:每天上午8:30-12:00信阳(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水利、林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面试确认;每天下午15:00-18:00单列县(潢川、新县、商城县)所有岗位面试确认。
3、面试确认地点: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办事大厅(羊山新区市政府往东1.5公里处)。
(三)面试确认的办法、程序
进入面试确认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面试确认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下载填写的《河南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粘贴近期免冠红底彩色一寸照片。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由所在院校负责发放毕业证书的部门在《河南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3、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单列县(潢川县、新县、商城县)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潢川县、新县、商城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现户籍不在报考单列县的考生,还须提交能证明其户籍地的有关材料,或入学前为本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要求: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面试确认。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面试安排
1、通过面试确认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现场发放《河南省信阳市2021年“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面试确认通知书》。
2、面试具体事宜和分组情况请于9月20日前关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xinyang.gov.cn/)。
3、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被招募资格。
三、疫情防控
1、考生须认真阅读《河南“三支一扶”面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自行下载填写《2021年“三支一扶”考生健康体温监测登记表及承诺书》并签字,面试时与笔试准考证、面试确认通知书、身份证一并提交。
2、现场面试确认、面试或体检前28日以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考生须主动向市“三支一扶”办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市“三支一扶”办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考生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面试确认、考试或体检前14天起,考生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面试确认、面试和体检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防疫健康信息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申请,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考生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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