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鹿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鹿邑县财政局、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鹿邑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卫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5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要求,探索创新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逐步建立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逐步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个人自愿。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配置管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引导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依法依规,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求,结合乡村医生岗位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公平公正。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鼓励大胆创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优先覆盖乡村医生“空白村”,优先覆盖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土在岗乡村医生,优先覆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5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
五、应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专业资格要求
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三)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聘用
1.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
2.具备执业资格的本乡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
3.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通过鹿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
2.网上报名:报考者于2024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7:00,登录鹿邑县人民政府网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见附件1)。考生请按报名二维码要求填写上传报考信息。
3.资格审查。考生到公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 格审查时请考生提交《2024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2),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4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名单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按公布要求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60%+面试4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