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了解考点交通状况,规划好出行路线,带齐参考证件、考试文具、口罩,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
2.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失效,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派出所办理并注明用途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户口簿、驾照等不能作为参考身份证明。到达考点后,再次确认入场证件。发现证件不齐,应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到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3.按时入场,入场后仔细核对准考证考点、考场、座位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走错位置,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迅速返回正确位置。坐错位置参加考试,视为违纪。
4.进入座位前,应按监考老师要求,将规定可携带文具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机并关闭闹钟。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功能的物品带至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违纪。
5.开考前,应按监考老师要求,及时在答题卡、试卷上正确填涂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6.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对试卷进行拍照、窃取、传播等,否则视为违纪。
7.考后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考生不得抄袭、窥探他人答卷,并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答卷。无论本人故意或无意,无论抄袭或被抄袭,经认定为雷同答卷,均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8.考生应根据考试铃声提醒,合理规划好作答时间。
9.主观题答题卡采用网络阅卷技术,必须在指定位置作答,超出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自行在答题卡上标注作答题目或内容,作答无效。
10.开考前不得提前答题,考试结束后应按监考老师要求,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按要求摆放在桌子上,并举起右手。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填涂答卷或个人信息均视为违纪。
11.考试结束后,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12.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经监考老师清点无误,在考场座次表签字,领取身份证后,方可离场。
13.考生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考点考场秩序,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