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殷都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引进优秀人才公告》规定,按程序已完成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现按程序将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1.报考附件1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与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资格复审),《2023年殷都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引进优秀人才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报考附件2岗位的引进优秀人才报名人员。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月22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殷都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钢花路与殷三路交叉口缔盛广场
(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2023年殷都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
(2)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另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的须提交《入党志愿书》批准入党相关证明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党委或党支部章)或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
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需属实、准确、完整、有效,以上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一式一份,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附件1岗位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近期将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372—3870668(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372—5315200(工作时间内)
2023年殷都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0日
附件:
1.2023年殷都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引进优秀人才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