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10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这次公开选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县编委有关文件规定,在职数设置内配备干部;
(三)立足队伍建设实际,充分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延续性,力争人岗相适。
二、选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拟面向我县全供事业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选聘1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廉政教育中心和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党建、财政审计工作或者所学专业为工商管理类、法学类、计算机类、财政金融类;
6、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3、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将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19日。
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报名办法: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填写《2021年延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同底版)5张。
拟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低于该比例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该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低于该比例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该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聘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对拟选聘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它事项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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